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康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24民初818号 |
案号 |
(2018)豫1024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康富森、鄢陵龙居花木有限公司、鄢陵康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共同偿还原告武婕借款13万元,李宣借款248110元,赵慧敏借款9万元;上述款项均于 2017年12月30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0日以前分别偿还三原告各三分之一的借款数额;三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交付清结后,双方当事人别无纠葛。案件受理费8322元,减半收取4161元由三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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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志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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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鄢陵县城区311国道北侧中医院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