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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13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青0202民初123号
案号
(2020)青0202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高庙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高伟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杨万深劳动报酬85456元、王进福11086元、阿三香1945元、肖海兰11300元、权连章5740元、杨贵年2855元、王进岳2872元、王存全4510元、王海侠400元、李领兄210元、王彩英350元、王吉庆140元,共计1268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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