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2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2)深中法执字第00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共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本金2000万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二、被告深圳市明星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周益明共同对被告深圳市明轮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三、被告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10元,财产保全费10052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索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10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负担55005元,由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50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2-09-12 |
发布时间 |
2015-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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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益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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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智东路1号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