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02********0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81民初141号 |
案号 |
(2020)吉0581执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华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原告钱红岩支付股权转让金28万元,并自2015年12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息,自2019年9月16日起以38208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给付违约金,上述款项计算至本息全部给付时止;二 、被告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华正眼科医院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516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