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长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26********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2426民初77号 |
案号 |
(2020)吉2426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长学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许桂花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7日,利息共计2,040.00元;从2019年12月8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利息继续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姜世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姜世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长学追偿;四、案件受理费350.0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金长学、姜世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