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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金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3********0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605民初1号
案号
(2020)吉0605执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金昌与被告丁秀红离婚;二、坐落于江源区昌泰阳光花园小区14 号楼 4单元 1012室的房屋归刘金昌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刘金昌的个人债务,由刘金昌继续偿还;三、原告刘金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丁秀红补偿款 37500元,经济帮助 5000元,合计 42500元;四、tcl电视、洗衣机、木王沙发、茶几、电视柜归被205告丁秀红所有,海尔冰箱、餐桌归原告刘金昌所有,各人衣物归个人所有;,五、驳回被告丁秀红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元,由原告刘金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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