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维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2民初8315号 |
案号 |
(2017)湘0102执3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依据(2017)湘0102民初8314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湖南维一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韶山北路39号维一星城的房号为1001-1019号房屋(权证号:00347411)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冻结常德维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维一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共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肖勇的银行存款21012484.5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负担。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2-20 |
发布时间 |
2018-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贤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740623350H |
登记机关 |
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环湖路88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