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靓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7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3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18)赣0423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靓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孟华借款434200元。二、驳回原告孟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0元,由被告江西靓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84元,由原告孟华负担24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时间 |
2018-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义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