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捷励电控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65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14253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2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捷励电控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天津市保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10月11日前的保安服务费153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97元,减半收取1798.5元,由被告安捷励电控技术南京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市保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羽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086552534T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步月路29号12幢-1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