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万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902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彦民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748元,利息9336.42元(从2018年8月5日暂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共计6个月15天,月利率为1.44%,以99748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本息共计109084.42元,2019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付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牛万田、李彩俊、吕建鹏、葛萌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牛万田、李彩俊、吕建鹏、葛萌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高彦民追偿。四、案件受理费253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67元,由被告高彦民、牛万田、李彩俊、吕建鹏、葛萌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