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民终1218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涛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郭新平借款本息110万元,逾期履行则按原审判决执行;二、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一审案件受理费7337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55元,减半收取4577.50元,合计16,914.50元,由马涛负担;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7108401863 |
登记机关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区迎宾大道14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