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8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涛偿还原告胡玉琴借款本息341,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80,000元,2022年7月30日前10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81,000元;二、被告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就被告马涛的上述欠款向原告胡玉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马涛、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一期约定向原告胡玉琴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则原告胡玉琴就有权就剩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马涛、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履行完上述还款义务后,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1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5621元(原告胡玉琴已预交),由被告马涛、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621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与上述最后一笔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7108401863 |
登记机关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区迎宾大道14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