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市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04民初1818号 |
案号 |
(2018)苏0804执1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安市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玉宝、王恩赞工程款4754070.4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玉宝、王恩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950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45733元,原告李玉宝、王恩赞负担20402元,由被告淮安市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533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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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正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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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市淮阴区工业园区沈阳路西侧、钱江路南侧、铁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