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昔阳县四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民终3312号 |
案号 |
(2020)晋0724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昔阳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4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昔阳县四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李秀军、李波连带赔偿李昌友237640元(李秀军垫付的40490元,可待本案履行完毕后,就责任方内部责任划分另行处理);三、驳回李昌友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725.33元,由李昌友负担3425.33元,李波、李秀军、四通公司共同负担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57元,由李波、李秀军四通公司共同负担6057元,对李昌友多预交的2920元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昔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英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24551488364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朝阳街南集体二层门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