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绿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30551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7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赤峰绿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开亿偿还借款本金500 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开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周开亿已预交,由被告赤峰绿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260元,原告周开亿已预交,由被告赤峰绿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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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彦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839948842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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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和美工贸产业园区A幢0101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