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11民初2089号 |
案号 |
(2020)赣0111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案件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南昌东晖纸业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十二期偿还原告货款共计160000元:首期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50000元;以后每期自2020年2月起按月于每月底之前支付10000元;二、被告倪新黎对被告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若被告南丰县富鼎彩印有限公司、倪新黎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南昌东晖纸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78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3308元,由原告南昌东晖纸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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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经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355602936X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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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富溪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