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韶关市塘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3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203民初955号 |
案号 |
(2017)粤0203执1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市海利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焕棠偿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4年8月4日起以实欠本金按月利率2%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韶关市塘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其提供担保的房产[韶关市武江南路156号首层、二层、三层(首层房地证号:韶府国用(2008)第030100266号、二层房产证号:韶府国用(2008)第030100267号、三层房产证号:韶府国用(2008)第030100268号)]的价值范围内,对被告韶关市海利贸易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焕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支付令申请费19426元,合计84386元,由被告韶关市海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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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079938687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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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南路156号首层之十三号(仅作办公室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