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景东里竹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3416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景东里竹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8000元;由被告景东里竹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58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80元,由被告景东里竹山铁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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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川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23799869670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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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