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TA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2民初4489号 |
案号 |
(2020)湘1002执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郴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慧英装修款92300元,支付违约金9230元,合计101530元。此款限被告郴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王慧英。二、驳回原告王慧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7元,由原告王慧英负担172元,被告郴州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强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MA4L3DTA1W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拥军路龙泽福城国际项目201A区号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