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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鑫阁铝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81民初471号
案号
(2020)湘1081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鑫阁铝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曹炜借款本金70 000元及相应利息(以70 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3日起按月利率两分计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被告湖南鑫阁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81680318003Q
登记机关
资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F6地块(东江西路北侧灰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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