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5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301民初1861号 |
案号 |
(2017)新2301执2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新民向原告王静偿还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4000元(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合计104000元。此款由被告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新民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原告王静一次性偿还。本案受理费116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承担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发布时间 |
2018-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文化西路18号(4区1丘4栋1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