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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5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3617号
案号
(2018)新2301执9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新民共同偿还原告陈金德借款本金120000元;二、被告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新民向原告陈金德支付违约金10918元(自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6月9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新民向原告陈金德支付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上述款项,被告昌吉市创兴金信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新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逾期给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459元,由原告负担123元(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文化西路18号(4区1丘4栋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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