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茹若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特82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茹若忠应支付汪永军劳务费818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0年2月20日前支付4180元。若茹若忠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则汪永军有权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