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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29********5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271民初307号
案号
(2020)甘0271执1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钱宝随、熊芳偿还蔺春堂借款本金124000元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5月1日起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法院专递费72元(原告已垫付),以上共计1462元,由被告钱宝随、熊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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