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市北顺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7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3民初1691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天水市北顺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杨萧的剩余劳务费547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元,减半收取584元,由被告天水市北顺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案件受理费暂由原告杨萧垫付,待案件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鲜胜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20524396766052H |
登记机关 |
武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北顺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