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嫩江县宝丰粮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1民初3037号 |
案号 |
(2020)黑1121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嫩江县宝丰粮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及利息,并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7月20日以2,00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96%计算利息,从2019年7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0.44%计算利息;二、被告常保全、常保芝、常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48.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嫩江县宝丰粮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常保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21598244893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嫩江镇铁东街五委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