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桦南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 黑0129民初1149号 |
案号 |
(2020)黑0129执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桦南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被告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工程总价款70%的工程款4,623,182.42元。二、驳回原告桦南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诉讼费35,27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2,03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桦南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241元;反诉诉讼费56,362元,由反诉被告桦南宝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930元;由反诉原告佳木斯市国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4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宝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22093021133G |
登记机关 |
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桦南县桦南镇奋斗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