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明水伟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5民初1453号调解书 |
案号 |
(2020)黑1225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明水伟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喜伟给付原告杨岩货款900 000元及违约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此款于2018年8月19日给付。案件受理费6 400元、保全费5 000元均由被告明水伟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喜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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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喜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2558381083X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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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