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8W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781民初847号 |
案号 |
(2020)黑0781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王明定金12,000.00元。二、驳回王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6.00元,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王明负担296.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长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81MA18W90A7K |
登记机关 |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铁力市正阳大街456号(智诚公寓楼1-6层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