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桦南县圣鑫热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822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20)黑0822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桦南县圣鑫热力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海龙财产损失380 00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二、原告刘海龙在得到赔偿损失后即将受损61件家具交付给被告桦南县圣鑫热力有限公司(具体家具见司法鉴定清单);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000元,鉴定费9 200元由被告桦南县圣鑫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洪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22069170374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春天花园三期3号楼南侧西数19门(一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