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国泰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5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21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东县国泰煤矿于2020年4月9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谷雅生工伤赔偿款1.5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鸡东县国泰煤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宪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7905081589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