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03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0)桂0603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夏炜与被告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5129046);二、被告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夏炜返还购房款145645元及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145645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夏炜支付违约金140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060元,减半收取2030元,由被告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976097551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旅游区板龙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