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8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203民初1381号 |
案号 |
(2020)皖0203执1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樊道荣工程款344948.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上述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20年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樊道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9元,由被告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6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158343185N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生活五区长江装饰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