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牛付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1********76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5民初350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告牛付山赔偿原告郭伟医疗费42195.55元、住院伙食补助4400元、营养费6000元、误工费16924.1元、护理费6518.4元、交通费40元、护脚支架400元、残疾赔偿金24368元,合计100846.05元,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158元由被告牛付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