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润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389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1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润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王秀滢劳动报酬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安徽润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3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598681508A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利辛县工业园永兴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