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恒星珠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4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0)闽0304执1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莆田市陈氏璧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恒星珠宝有限公司、王玉珠、陈永星、陈美娟、陈瑜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莆田荔城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编号为华兴小贷莆田借字[2015]第049-2号、华兴小贷莆田借字[2015]第049-3号的两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3475000元及利息、复利(其中1、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止按月利率1.56%计算的利息;2、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以197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复利;3、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止按月利率1.56%计算的利息;4、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复利;5、200万元借款截至2017年12月7日止、150万元借款截至2017年10月8日止的复利共38059.61元);二、莆田市陈氏璧珠宝有限公司、福建省恒星珠宝有限公司、王玉珠、陈永星、陈美娟、陈瑜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莆田荔城区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律师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瑜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4761770093J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栏山村俞厝1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