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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民终741号
案号
(2017)赣0425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永修县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83957.48元及利息16010.85元,并支付借款本金3283957.48元从2013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63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346元,原告负担27346元,被告负担4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1-03
发布时间
2017-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伯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767007574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开放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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