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02民初1025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认至2018年5月18日止,被告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向时辉、钟志萍、向鸿章、钟佳欠原告担保代偿款2041806元。二、上述款项被告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向时辉、钟志萍、向鸿章、钟佳应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前、2018年11月30日前、2019年2月30日前、2019年5月30日前、2019年8月30日前每次向原告偿还330000元,余款391806元在2019年11月30日前还清。六被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偿还欠款,原告可就全部未清偿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17.4%)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6168元,减半收取计13084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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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鸿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155604036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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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B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