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润丰源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24民初613号 |
案号 |
(2020)鄂0324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竹溪惠发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900万元及利息(2018年4月27日前的利息为128700元,以后的利息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92‰,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湖北高启工贸有限公司、刘建光、赵萍、十堰润丰源工贸有限公司、王彦、李新苗、张诚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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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75344994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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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十堰市北京南路39号4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