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诚金钢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3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5民初2774号 |
案号 |
(2020)冀0925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上海物鑫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诚金钢管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尚未履行部分;2、被告沧州诚金钢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90000元。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计2050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均由被告沧州诚金钢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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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培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5567386047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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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盐山县海泊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