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周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507(2016)赣0103民初507号 |
案号 |
(2016)赣0103执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周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万全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其中200 000元自2016年1月23日起算,300 000元自2016年2月4日起算,另500 000元自2016年3月10日起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江西万全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 7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9 700元,由被告江西周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7-21 |
发布时间 |
2016-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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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发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9281344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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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