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亚天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琼0106民初4298号 |
案号 |
(2018)琼72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亚天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前偿还原告王林烈借款本金500万元,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5日止支付自2012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二、被告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三亚天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款项后,本案中原告王林烈与被告三亚天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陵水云海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结;三、本案案件受理费75500元减半收取37750元,由原告王林烈负担18875元,被告三亚天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8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07 |
发布时间 |
2018-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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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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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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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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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