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三亚天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哈民四商初字第98号 |
案号 |
(2015)哈执字第00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海南国运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程贵春借款本金及利息2967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三亚天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吴土龙、杜立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7-29 |
发布时间 |
2016-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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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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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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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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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