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顺零距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24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402民初3345号 |
案号 |
(2018)黔0422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安顺零距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邱启业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2016年9月前尚欠利息为人民币80000元,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6年10月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24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7400元,由原告邱启业承担人民币680元,由被告安顺零距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6720元(该款原告邱启业已预交,被告安顺零距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支付予原告邱启业,原告邱启业不再向本院退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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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生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0232248903X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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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中华西路荣建大厦10层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