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4********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16133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4民初1613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五、六、七、九项;二、变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4民初161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高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古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41,798.30元;三、变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4民初1613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上诉人高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上海古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9,831.80元;四、变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4民初16133号民事判决第八项为上诉人高杰在被上诉人上海古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的租赁押金19,910元归被上诉人上海古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