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灵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肇劳人仲案字(2018)267号 |
案号 |
(2019)粤1202执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从2018年9月30日起解除。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分三期支付甲方2018年5-10月期间拖欠工资人民币23086.26元及赔偿金人民币5771.56元,合计人民币28857.82元,其中,于2018年1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拖欠工资及赔偿金总额的50%,合计人民币14428.91元,于2019年1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拖欠工资及赔偿金总额的25%,合计人民币7214.46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拖欠工资及赔偿金总额的25%,合计人民币7214.46元。三、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基于劳动法律关系的所有争议均视为已经全部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任何责任。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均可申请向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置换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置换仲裁调解书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存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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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少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680617556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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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和平路45号E幢首层第110、111号商铺(二楼夹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