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1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51民初8321号 |
案号 |
(2020)沪0151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借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期内利息49315.07元; 三、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7703元,由被告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钟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1019499954 |
登记机关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15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