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市融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03民初2321号 |
案号 |
(2018)豫1003执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会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马金申借款本金45000元及其利息,被告杨会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马金申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被告杨会甫于本判决生效之臼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马金申借款本金104676元及其利息,被告许昌市融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094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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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易凤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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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许昌县灵井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