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莉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1********8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4563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宋传振借款本金500 000元;二、被告白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宋传振借期内利息166 684.93元;三、被告白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宋传振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的逾期利息70 356.16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