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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1********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23137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4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文博偿还原告张强借款本金166 325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2日至借款还清之日,以66 325元的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3元,由被告张文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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